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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所有制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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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虽然有了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但经济形势并不乐观:通货膨胀、投资泡沫、非法集资,都在考验刚刚确定的改革方针。
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湖北第二汽车制造厂调任国务院经贸委副主任将届一年的陈清泰,被中央委任为16个专题调研组中第2组即国企改革调研组组长,参与起草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上世界80年代初,农村改革首先取得突破,改革随即向城市扩展。人们很快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搞活国有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之后的30多年里,几乎所有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都一再重申“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一重要判断。
1979年至1990年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860件,其中直接涉及企业问题的就有100多件。密集发布的“顶层设计”措施开始在实践层面显效。但是,这仍是在传统体制框架下的改进。涉及国有企业的所有改革还没有触动传统产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产权不清、政企不分、责权不明、机制不顺、效益不好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
外资和民营企业开始出现,但由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关系没有改变,致使国家只能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施以有区别的政策,企业“政策寻租”和“跑部寻租”的好处远远大于改善经营管理。
苦于寻找突破口的陈清泰得知经济学家吴敬琏、钱颖一等人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将现有的非公司类型的企业改组成为公司法人组织”的建议,陈清泰很认同,并向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做了汇报,得到了后者的肯定。
不过,到底怎么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几大特征,仍然难倒了大家。经过反复讨论,后来终于确定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字方针。半年之后,有关表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确定下来。陈清泰负责的企改小组的调研成果也最终成为十四届三中全会“50条”决定重要组成部分。
此后多年,陈清泰一直参与中国国企改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致力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大力倡导给民营经济让出发展空间。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陈清泰提出决策层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所有制鸿沟”,鼓励改革创新,深化改革,突破政策约束,让各种企业做大做强,各得其所,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所有制的突破促进“解放”
经济观察报:你怎么看待历届三中全会在中国商业社会逐步解放并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陈清泰:回顾我国30多年的改革,每一次生产力和商业的解放都与所有制理论和政策的突破密切相关。中央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时俱进地推进所有制理论的突破和政策调整,并通过党的代表大会以执政党最高政策的形式传达、巩固,为当时的生产力解放做出巨大贡献。
中国的改革是渐进式的,所有制理论和政策的突破也是适应当时发展阶段和社会可能形成的共识的结果。对民营经济,从“允许存在”、“有益的补充”、“一定程度的发展”、“共同发展”,到“基本经济制度”,到“两个毫不动摇”的改革过程可以看出,前一段促进发展的理论政策,如果没有后续巩固或新的突破,就会成为再发展的障碍。比如近年,只强调“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结果产生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天花板”和产业准入的“红线”。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
经济观察报:最近有关重启“国企改革”的消息很多,很容易让人想起上一轮国企改革所经历的种种阵痛。实行新一轮国企改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陈清泰: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30年,总体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角度来看,国企改革这道坎儿还没有过,例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之前的国企改革主要是使其从计划体制里走出,适应市场竞争,增强活力。进入新世纪后,尽管企业自身还有大量问题需要解决,但改革已经转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制度创新的更深层面上来。这两大改革命题主要是国家层面的事,而不是企业。把改革的目光继续聚焦于“国企”本身,一方面因为没有抓住要害而使改革难有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国企也会倍感困惑和无所适从。
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不是以行政的力量改变一个个企业的业务结构,而是国有资本布局的动态优化。关键要使国有资本具有流动性;在企业制度创新方面,进一步要做的是使国家所有者转变成股东,将顶层国有企业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这两方面的改革聚焦到一个点上,就必须使国有资产“资本化”,由“国有国营”转向“股份制”。“国有企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随着改革形势的发展,国企改革的主导方面应当及时由“国有企业”转向由国家寻找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国有资产资本化的管理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资本投向的改变和布局的调整是国家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而采取的主动行为。前苏联和东欧的私有化,是将国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这种私有化不符合中国国情,是国家法律和政策所不允许的。
上个世界90年代中期,为“搞活”特大型国企,试点了“授权经营”的办法,这只是当时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授权经营”使企业自己成了自己的“老板”。在这种情况下,实体企业的资产存量和增量由内部人来配置,只能“滚雪球”,不能调结构。调整国有资本布局要做两件基础工作:一是将国有资产资本化,委托专业投资结构运营;二是取消“授权经营”,对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
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破除垄断。当前,政府对一些行业设定行政垄断(或特许经营),由国有企业“控制”,其中一个理由是国企更有社会责任意识,可以实现国家调控目标。问题是,设置国有垄断、进而政府控制垄断企业,以此调控宏观,有违经济规律。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外,在社会效益大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领域,可以设立特许经营,但科学合理的法规和有效的监管是关键。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国有企业一样可能违背公共利益;在监管到位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不一定不能进入特许经营。
“36条”难以解放民营经济
经济观察报:一方面我们看到,中国的民营企业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舆论界质疑“国进民退”的声音也从未消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陈清泰:这个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作为执政的党和政府追求的绝不是谁进或谁退,而是鼓励所有企业公平竞争,都做强做大。
争论的实质是竞争的公平性。在我国渐进式改革中,曾不得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涉及企业的许多政策,几乎都打上了“所有制烙印”。相应地,企业被分作“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每家企业都有一个“所有制标签”,政府对其有亲有疏,在市场中形成了一条很深的“所有制鸿沟”。这已经成为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把“所有制”提到如此的高度,以致割裂市场。
人为认定各类所有制成分在经济总量所占的比重,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冲突的。国家应追求经济总量的最大化,各类企业占比重是竞争的结果,不应把人为规定的占比放到超越经济发展的高度,为此甚至扭曲市场,刻意让其实现。
市场高效配置资源的一个基础条件是市场主体的公平地位和竞争中的机会均等。从建立法制的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资本都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应当受到公平的保护。
理性地看,现在,除少数特殊领域外,已没有必要通过对民营企业设置壁垒,来确保国企的“绝对控制”和“较强控制”。目前,对经济社会具有深刻影响的通信装备、互联网、信息搜索、通用芯片、通用软件、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多以民营经济为主,并未对国家安全和政府调控造成不便。
现在,非公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均已超过60%,吸纳城乡就业人口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这是不是已经触及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高压线?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否已经碰到的天花板?这些都碰到了既有理论和政策的“红线”。是牢牢守住既有“红线”,还是与时俱进地创新理论、改革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定?这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政策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两个“36条”都难以解放民营经济,不是这些文件不到位,而是因为受到了更高层级的政策约束。在特别需要鼓励创新创业、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力量的今天,如果能摘掉企业“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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